隨著文旅的春風,全國各地的劇場建設也變得繁忙起來。劇場建設安全問題是最重要的,安全問題不能有一絲的疏忽。而舞台燈光能夠讓演出更生動、更完美,如何讓各個燈位完美配合表演,就必須要讓舞台燈位與劇場建築配合起來。

舞台燈光
第一點:
由於劇場形式多樣,燈位處理會因劇場形式而變。作為舞台燈位設計者,要在滿足舞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,求得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一。
第二點:
演員是演出的主體,演員在主要表演區活動時,臉部均應受到良好的照明效果。凡涉及表演區照明的燈位,要求離舞台面1.7m水平標高(一般人眼的高度)為照明基準,稱作“有效照明範圍”。

舞台燈光
第三點:
按演出規律對舞台深度功能的劃分:前1/3為主要表演區,中1/3為次要表演區,後1/3為置景區(背景區)。根據這一規律,舞台燈位對表演照明也有基本分工:台外照明燈位(面光,外側光)主要為前、中1/3舞台空間的人物照明;台口照明(台口頂光,台口側光)主要為中、後1/3的舞台空間的人物照明。這僅是一般性概念和常用的空間關系,並不表明任何演出都如此使用空間。但作為舞台燈位設計應重視這種因素。
第四點:
舞台各燈位設計,必須根據舞台規模保證能容納一定數量燈具的安裝空間。燈具有水平旋轉和垂直旋轉兩種活動的空間概念,燈具安裝空間設計必須考慮兩種轉動因素(包含加換色器,遮扉等附件)。

舞台燈光
第五點:
由於燈具種類繁多,且不斷發展。各燈位燈具安裝空間盡可能提供靈活可調結構。如采用固定結構,掛燈空間上下燈杆間距應不小於90cm,左右間距不小於70cm。掛燈杆應統一采用直徑50 — 60mm無縫鋼管。燈具應采用燈鉤掛在圓杆上,並加保險鏈。
第六點:
各燈位燈具安裝除建築形式或演出形式需要外露,一般力求隱蔽,盡可能使觀眾看不到光源與操作。各燈位設計盡可能為燈光操作人員的安裝、檢修及搬運燈光設備,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、方便通道和安全設施。做好專業的舞台燈位設計,選用適合的舞台燈光配備,首先要了解舞台燈位,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環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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